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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紹台中律師【580就是要贏】緩起訴前科

 

「良民證」的法律上叫做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,在找特定工作(如保全業)或出國移民、唸書時,可能會用到,它就像一張成績單證明,只有本人可以申請,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: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;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。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,不予記載:一、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。二、受緩刑之宣告,未經撤銷者。三、受拘役、罰金之宣告者。四、受免刑之判決者。五、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。六、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。」,就一般常見的情形而言,如果有被宣告緩刑,或只被判拘役或罰金時,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上並不會記載,但是如果是被判刑,而得易科罰金時,良民證(警察刑事紀錄證明)上還是會記載,累犯: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,為累犯,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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